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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妳:


  人,的確複雜難懂,但我相信,還是有其良善的一面,

  只是,或許,被自己憤怒的情緒壓抑住。

  而,各人的想法不同,進而可能因世事的巧合而有所誤會,

  但我沒想到,我們之間的誤會如此之深,

  深到了使妳產生仇視的地步。


  我和S及V三人不是沒有發生誤會過,

  甚至我和S還曾經連續大吵兩三次以上,只不過妳不知道罷了。

  但為什麼我們均能夠和平共處下去?

  除了自然而然衍生的那股默契,還有就是對彼此感情的不懷疑。

  當然,我們也從不干涉對方的隱私,

  也懂對自己負面的情緒有所保留。


  想想看,在這樣狹小的空間就住了四個人,

  基本隱私己經毫無保留,何苦要再更深入?

  那早已逾越了禮數,

  親如家人也都有所保留,何況是朋友?

  至於負面情緒,

  除了有時會不可收拾地爆發之外,我們常用幽默化解,

  而擁有負面情緒的那方,也懂得適可而止,

  因為懂得這個道理:

  朋友沒有任何責任承擔自己的負面情緒,

  更沒有義務一定要對其噓寒問暖。


  許多事只要有心,自然而就會有關心的舉動,無需刻意。

  我不知道朋友的定義是什麼,

  我只知道,當我對那人付出感情時,

  那人就是我的朋友,無謂好或不好。

  倘若對方回應的卻是傷人的舉動,

  那也只能怪自己沒眼光,看錯了人,

  然後,停止付出感情。


  對妳,一開始我沒有任何成見,

  但是近來,情況越來越令人心寒。

  我很疑惑為什麼妳採取如此極端的舉動來表達妳的不滿?

  殊不知我們也有不滿,

  只不過採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而妳則相反。


  我不如S,可以對妳莫須有、小題大作的指控採取漠視的態度,

  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憑什麼要任妳糟蹋?

  我甚至不懂,從何時起我們之間有了這麼深的成見,

  更不懂,為什麼我要寫這一堆東西給妳。

  我只知道,不論作什麼,人都是互相的。

  當你沒有尊重對方,為對方著想,

  就不要想要求對方這麼作。

  有時付出還不見得能有所收穫,

  更何況是完全無心想付出的人,

  什麼也得不到。


  我一點也不認為我們對妳很重要,

  如果妳所謂重要的定義是分享妳的負面情緒,

  唔,那我們真的對妳很重要。

  重要的定義是什麼?

  我沒有辦法給妳解答,

  但我可以清楚說明,

  絕不是用文字寫個幾百遍就成立的。



  請原諒我無法接受妳的道歉。

  第一,我一點也沒有覺得委屈,

  畢竟那些妳編造的罪名,我一概不予承認;

  第二,我由衷地相信,那不是真正的道歉,而是作秀,

  或許是另類諷刺吧,原諒我資質駑鈍,無法將確切的意思表明清楚。

  而且,我可以老實說,在妳未將事情鬧大之前,

  我們從不曾向外人提起有關我們之間的事,現在亦是,

  甚至於在外人面前,我們還是"麻吉",

  (當然,除了那些妳哭訴的對象心中不認為之外)

  呵呵,是不是很諷刺?


  我也不想再管妳要向多少人哭訴自己的不滿和委屈,

  甚至於說我們以多欺少,以眾擊寡,都無所謂了,

  但我希望妳照●實●講!

  什麼時候妳向我們哭訴妳的委屈了?

  什麼時候我們責罵過妳了?

  妳發飆的時候,我們逃開都來不及了,

  那可能有勇氣和妳講話?甚至責罵?

  為什麼妳對外都是一 副小媳婦的樣子,而我們都是惡婆婆?

  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妳可以扮演得這麼自然?

  為什麼妳不向旁人說說妳對我們嗆聲的經過?

  是不是內容太過於無聊冗長而被加以省略,自動刪除?


  我想說,不管這次的事件如何落幕,

  同樣的情節我不想再經歷第三次。

  請妳不要再自己設想一些不實的情節,

  然後再將罪名加諸在我們身上。

  也不要再口口聲聲說妳把我們當成重要的人,

  而我們一點都沒有把妳當成好朋友。

  請記得,人都是互相的,

  我只謹守,以德報德,以怨報怨。


  就讓一切好聚好散吧。

  我相信妳也不會再和我連絡了,是吧?

  何苦再彼此為難?

  畢竟我相信有一堆人在等著安慰妳受傷的心靈,

  一堆人在等著作妳的好朋友,不是嗎?

  既然如此,

  我這麼微不足道的小人物的一言一行,值得那麼在意嗎?



  緣份讓我們相遇,卻不見得讓我們相知,

  但至少我們該作到相惜。

  珍惜這段時光。

  就讓一切負面的情緒隨著這篇文章一起劃下句點。

  我不會忘記妳的所作所為,

  但也不會藉此心存不平之意而趁機報復。

  我依然把妳當朋友,該有的尊重一樣也不會少,

  只是希望我們能和平渡過這段日子,也求求妳不要再幫我們樹立敵人。


  祝福妳。


















(Sun Mar 23 02:50:0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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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gna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